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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0号应聘到 上班,去之前我问店里的店长,每个月能拿到2000左右吗?她说能,我就去上班了,老板娘让我去 母婴店学习半个月,第一个月1800.第二个月2000第三个月是1200的底薪,加100的满勤奖,加各种提成也能拿到2000左右,后来因为蒋垛店员工人多,让我在姜堰店实习了两个月,早上九点去,晚上五点下班,车费,饭钱自理,每天要乘两个小时的汽车,觉得太累,不想做了,跟姜堰店长说了,她说你都学两个月了,回去试一下看看,这时老板娘同意让我回蒋垛店,到店里后,已经是第三个月,没几天店里的其他成员离职,第四天老板娘批了离职,仓库把她的工号给了我安排我打单,打了半个月,到了第四个月15号发工资,拿了1100块钱,跟我问的差距太大,她说要完成17000的业绩,十项任务才能拿到红包,不然只能拿基本工资1200,18号提出离职,她说要按她的规章制度,提前一个月离职,之前从没看见过她说的规章制度,她也没说过,说我18号走一分钱没有,只有继续再上班,到9月1号,因为家里有事请假休息四天,再第4天晚上宝宝不知吃了什么东西过敏,发热,我晚上发了图片给店长说第二天去不了,要带小孩去医院就诊,她说不可能批假,让我选要不来班,要不上个月的工资就没有,我没去,我不可能扔下小孩不管,我跟老板娘发了微信,小孩过敏发热,我去不了,小孩本身有先天性心脏病,生病不能大意,不批假我就不去了,这个月别人都发工资了,我问她我的什么时候发,她说没有,她的规章制度不可能因为我一个人破了,结果我上了一个月的班,每天七个半小时,一分钱也没拿到,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9-20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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