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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合,分居达两之久,期间我一直有给孩子生活费及学习费用,现与她已达成协议(未签字)离婚,但我们是在连山县注册结婚的,她现在一直以工作忙走不开为借口不去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可否向广州的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离婚 2009-03-31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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