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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早上好!本人合同期限:2017.07.01至2020.06.30日,任职工程部机修工。公司从2017.04开始从佛山搬迁至东莞,跟着自己上司领导设备部经理一起过来东莞公司,经历拆迁安装调试至机台正常生产至今。因带我过来的本部门的经理无故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本人无心情再继续工作,现本人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经查询到公司2017年07月份这一个月至今还没有帮我购买社保。请问律师先生这种情况我能否得到公司补偿。谢谢!

其他 2017-09-20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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