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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外企员工,已经工作6年半,去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长期没有足额给付过加班费,我的基本工资总额是7800,公司按照2500标准给付加班费。我想了解以下几个问题1: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2:我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是要求公司和我解除合同,不是我主动离职。3:如果劳动仲裁,我能得到哪些补偿,近期2年的欠我的加班费是否可以补偿给我,公司是否还应该给我其他相应的违约补偿金。4:以劳动仲裁的形式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我是否可以申请失业金。

仲裁 2017-09-20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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