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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月月初我的一个朋友因为肚子痛到医院看病,看完病之后就在医院的一个饮水机打水,当时旁边正好也有一个小孩七岁左右也在旁边打水,一台饮水机有三个出水口两旁的是热的中间的是凉的,我朋友是先打了热的然后去打凉的,在打凉水的时候可能水开得有点猛,然后就有点水花贱出来,就贱到我朋友手上刚好我朋友肚子也痛,就自然反应的把水弄到了旁边正在打热水的小女孩额头上,我想问一下现在责任是怎么划分呢?我朋友、医院、还有她的家长。(但是在事法当时因为心太慌了我朋友就签了一个协议承认是他自己担当全部责任,协议是在派出所签的),如果现在反驳的话还有希望吗?

其他 2017-09-20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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