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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4月27日进了一家当地消毒品售后服务公司,当时招聘的岗位是帮患者换药上药的服务工作,我的简历上明确写明是药剂专业毕业,并且面试前明确说过我没学过护理,问不知能否胜任,当时负责面试的人说没问题,并有试用期、实习期,一般三个月转正,我到今天已工作了近五个月,第三个月就已经是按通过试用实习期的标准发工资了。今天上午我突然被告知,由于公司的其它服务中心出了什么事,摊上了什么官司,说里面的工作人员没有什么护士证,所以现在公司上面有规定,要清查所有服务中心的人员工作资质,要有护士执照的才能做,没有执照的要转岗或辞退。由于我没有证,所以要求我弄个证或转岗到市场销售岗位,并要求我下午就不用上班了,回去考虑,我当时就表明了我的态度,我不愿做假弄证,也不愿做跑市场的工作。请问突然让我停止工作,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进公司时没有签定用工合同,我可以有办法维权吗?

其他 2017-09-20 19: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具体情况欢迎来电详谈,咨询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谢谢您的耐心解答!请问在这我入职的近五个月时间里,没签用工合同,是每个月都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双倍工资吗?意思是除了按月已发给我的工资外,我可以要求他另发一次入职这几个月的工资是吗?请问相关的法律具体是哪个法的第多少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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