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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牡丹江市一名摩托车司机,2017年9月22日12时左右在牡市东三条路南市街加油站加20元的汽油,因为我爱钓鱼经常骑摩托车跑长途,沿途有一个加油站(石河)正在维修。所以我用瓶多加了2升左右的汽油。以备急需。然而却被莫名其妙的没收了。我问了一下缘由,说是市公安局为啦反恐有规定。我咨询一下这合理吗?

行政管理 2017-09-23 0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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