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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个工厂上班,刚去的时候说的特好,我在那里干了四天,后来环保局检查说他那里没有环评证,属于偷干。我知道不能干了,问老板要工资,老板怎么也不想给,我该怎么办呀?

其他 2017-09-25 13: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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