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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搬运工,2008年上班,2010年7月左右发觉腰疼,辗转检查,确诊腰4腰5滑脱,伴峡部裂。没有动手术。老板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是发的现钱。我以前检查报告也丢失了,现在我想动手术。老板以前同意付手术费,但现在她叫我走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9-25 2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追问】怎样认定工伤?时间过了6年了,还可以吗?谢谢龙律师。
    【回答】您好,已过认定工伤的期限
  • 先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话,老板要承担责任
    【追问】怎样才能认定工伤?时间过了6年了,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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