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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租借门面店铺给乙方,签订合同是三年,但乙方目前只租了一年左右,想做完10月份就不做,因为10月份结束刚好是半年,我们半年收取一次租金,提前一个月收取租金的,但现在快10月份了,乙方还坚持不肯交下半年的租金,坚持说做完这个10月份就不做了,还只愿意赔付3000元的押金给我,我想问,因为合同签订是三年租期,乙方现在想毁约我们也还没协商好赔偿的问题,我现在把门面关门不给他做生意,这样做可以吗?会违法吗?

其他 2017-09-27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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