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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入职的,按照正常签了三年期,三个月试用期的合同。到了8月9号的时候,公司突然通知说,今天是最后一天班,要解除技术部门近三十人(公司一共不到50人)的合同,当天就要求我们签了所谓的离职协议(我们自己的留档并没有公司的公章),按照我知道的情况,公司给满半年的员工统一一个月的薪资赔偿,不满半年转正的,赔偿半个月(八月份上的班和加班,都没有算工资,对于我的情况,基本上是没有赔偿,连工资都么有发全)。还按照正常交五险一金,但是我7、8月正常该交的公积金,公司扣除了我交的部分,当时却没有给我交公积金。问公司的人事怎么回事,人事说你尽管去告啊。到目前还没有看到有给我交公积金。我想知道,公司这种算不算正常合法的解除合同,如果不算应该给与什么样的赔偿,应该找什么机构部门维权。

其他 2017-09-26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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