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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年3月21日上午,某乡某小学教师张某想利用周末到金沙江边游玩,邀请本小学教师何某、施某、王某、杨某、段某、刘某等人参加,并打电话邀请了另一村小学教师李某、陈某(东坪中学教师)等人,带上王某(张某妻子)、张某(张某儿子)等11人到金沙江边游玩。到了另一村又邀请了小学教师杨某一同前往。中午2:30左右,张某等一行12人到了牛栏江与金沙江汇合的江口处玩耍。其中张某、王某、施某、何某、段某、杨某等6人到江边下水摸石头、洗澡,张某不幸被江水冲落到江中,另5人去营救,由于缺乏营救经验,加上不识江水习性,除段某、何某、杨某三人脱险外。教师张某、王某、施某等3人落水失踪。 请问:施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行为,如果构成,向那些部门申报,由谁申报,怎么申报。需要那些材料,谢谢,

国家赔偿 2009-04-02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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