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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三年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国有土地,在房管局也过户了,也办了公积金贷款。现在要卖房过户,不动产中心说房子所在土地是集体土地不能过户,以前是因为房管局和土管方面没结合好,现在严格了。那应该怎样维权?是房管局的错还是现在的不动产中心,或者能不能撤销和以前的房主的买卖合同?很急……

其他 2017-09-27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想继续主张房子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你的要求,之前是房管现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他们是衔接的,如果你不主张房子,那你和原房主协商解除合同,这样看来你俩都没有过错,按合同无效吧,互不追求责任
    【追问】谢谢您的答复。我去不动产中心要求过户遭拒绝,在政府平台上反映也是予以敷衍,只回答我房子占一部分集体土地,是”小产权房”。明明买房时原房产证的土地性质写的是国家所有啊,现在不认账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不给办,与原房主协商解除合同也困难,有什么办法吗?急盼回复!
  • 你好,可以的
    【追问】可以什么?具体怎样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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