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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几个朋友一起去酒店喝酒,后因踢坏门而与老板娘发生争执,此后,朋友帮助劝解,而丈夫一人下楼,不只是有人推,还是自己摔倒,等朋友出来时,他已经摔倒在楼梯下面,且已不行了,老板也在旁边,送去医院,说已经死亡,请给予解答:酒店老板有无责任?请问:可否连带追究在酒店一起吃饭喝酒的所有人民事赔偿责任。胜诉几成,额度多少?

仲裁 2011-07-26 2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您的情况陈述的不是很详细,建议您到所面议!
  • 先报警,查明死亡原因。
  • 要看酒店管理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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