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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8月签订合同买卖商品房,9月办理好房产证,约定在过户的时候支付房款。买家说必须见到过户的材料下来,且不动产登记全部做完才会支付房款。因为这个事情僵持不下,目前仅仅支付1万元订金。请问如何操作比较有效呢?

其他 2017-09-28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也就是说现在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是吧,那我建议你可以先过户再让对方支付房款(退一步说话,有时事情就解决了,房价一直涨对方也巴不得及时过户支付房款),因为现在已经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期过户完对方不支付房款是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具体的您要是担心不会操作,那么我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方便的话可以来电进一步详谈。
  • 您好,八月签订的是认购合同还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您可以把这些情况规定到合同中去,写明过户时交款,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如果您还有疑惑,欢迎您来电详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 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吗?合同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来,这样吧,如果你的问题亟待解决的话,你有时间可以来电详细说明一下情况,免费咨询,以便帮助维护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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