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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我的起诉状中忘记写了一条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7年8月1日到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以及违约金这一条。开庭后我带着完整的新的起诉状给审判长她说不可以更改更好的话要重新立案重新送达我觉得挺麻烦就开庭叻现在起诉状只诉讼请求叻2017年4-1-----2017年7-31的利息。但是回来后我上网查说是可以更改的请问我该怎么补救今天才开庭的2017-9-28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 2018-06-13 21: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原告撤诉,被告不能申请反诉,不是反诉的概念,需要另行起诉离婚。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   撤不撤反诉跟会不会胜诉是完全没关系的两回事。  首先呢,反诉是被告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撤销的话,肯定反诉的请求不会被法院考虑了,也就是说,就反诉的内容而言,撤诉了就没有机会赢了。  其次,反诉和诉讼是不一样的。原告提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会不会被法院支持(也可以说会不会胜诉)取决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跟被告是否提出反诉没有关系,事实上,一百个案子都不一定有一个提出反诉的,很多律师干了十几二十年都没打过反诉官司。
  •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得向公诉人提出反诉是由国家法律及刑事诉讼的性质决定的。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反诉只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因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在刑事诉讼没有反诉的规定,并且刑事诉讼公诉人与被告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公诉人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理论上讲象征正义,不容置疑的。如果被告对指控犯罪不服,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诉。法律判决后可以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你说的对,继续百度
  • 是的,可以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但是要给对方足够的答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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