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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9年收到行政处罚书

行政诉讼 2022-11-19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该期限从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符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处罚是有时效限制的。其时效限制是一般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的时效期间,而行政机关仍然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但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时效限制是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在《行政处罚法》中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追究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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