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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大陆人,2016年初,一个香港人,两个台湾人,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公司,他现金出资,占股52.23%,两个台湾人分别提供销售管理和产品管理,无现金出资,分别占股10%和7.77%。因为这个公司主要是利用我的技术成果开展创业,因此我无现金出资,通过技术入股,我在这个公司有30%的股份。在2016年初签订的股东协议中,给出了:“六、退股方式: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董事会同意后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之后大股东在上海成立公司,用这个香港外资公司作为上海公司的唯一股东。现在他们三人与我的关系恶化,希望我退出,不知道我是否真的在这个公司中拥有股权,退出时?是否因为我没有现金出资,而得不到一分钱?

其他 2017-09-29 14: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国内公司你属于间接持股,你是香港公司股东,不是国内公司股东。正常也不该是退股,而是股权转让,股权价值一般根据公司现价值折算,可以协商。
  • 技术入股也是股权,你可以转让或退出,但是技术归公司,不可能分不到钱,若需帮助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可以转让或退出
  • 可以要求退出,具体看协议,预约任涌律师咨询
  • 技术入股同样是有股权的,可以处分,但技术已归公司所有。如果退股,可根据现有公司市值折算。如需帮助,也可委托律师来处理。
  • 如果你的技术没有依法转让给公司、也没有其他人为你出现金,只能协商确定你是否可带钱离开。
    【追问】您好!感谢您的回答! 我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在2016年初就将全套技术源代码提交给了公司,他们也在我的技术基础之上成功地开发出了产品并走向了市场,现在公司已经步入正轨,但是因为他们主要办公地点在台湾,与我渐行渐远,经过几次争吵,希望我退出。 我主要担心因为股东协议中写明了“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而我只有技术,并没有出资,这样的话,在退出时,我的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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