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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某在单位共向10个同事借款97万,利息1.2-2%,去年八月起不付利息,也不还款,其中四人起诉,因无法证明用于家庭生活被判决为个人债务,单裘某在去年八月离婚时没拿到一分钱,所以难以执行。但她老公在离婚后把2人名字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2人至今一直同居。他们的共同财产我们能看到的是一辆20万的新车(去年8月买的),一套约五年前买的带阁楼的房子,价值200万左右,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女方分得40万,其实是房产转移后男方新贷款的钱不要女方还,再加她得提前支付儿子抚养费10万(女方有固定工作),法院一直不执行,还要求我们起诉撤销离婚协议,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胜算大吗,如果撤销起诉费用大概多少,一个人起诉后其他债权人能分吗?

其他 2018-03-08 23: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选择撤诉的,在法律没有禁止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准许。双方在进行撤诉后,可以进行协商,就离婚时的共同财产以及这些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确定,并在协商完成后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局进行相关的离婚协议备案并办理离婚手续。
  • 根据现行宁波地区的司法实践,由于二人离婚,并把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这显然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但是法院的执行部门没有审判权,只能根据生效判决来执行。至于他们两个的恶意转移行为,确实应另行提起诉讼。撤销的费用按照你们诉请的标的来计算。
  • 那你可以撤销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至于费用是按金额来的。 目前来看也只有撤销这条路,否则你是执行不到的
  • 根据现行宁波地区的司法实践,由于二人离婚,并把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这显然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但是法院的执行部门没有审判权,只能根据生效判决来执行。至于他们两个的恶意转移行为,确实应另行提起诉讼。撤销的费用按照你们诉请的标的来计算。 建议你们各自起诉,按比例分配债权。鉴于这对夫妻的房产比较值钱,你们可采取一定的诉讼策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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