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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嘉定一家私人企业公司上班,他家有三家公司,我在A公司上班,公司给签的是B公司合同,并且没有盖公章。上班从2016年10月20进公司到2017年8月20离职,中间才给交了3个月的金,并且周六要上班没有加班费,不去上班还要扣工资。考勤表都是手工记的,没有公司抬头和公章,虽然有备份,但是又没有凭证。今天去劳动仲裁咨询,人家叫我去马陆劳动局去咨询确认和这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就是因为合同无效没有凭证。我想让公司把没有交金的给补上,还有周六上班的加班费能不能讨个说法?现在要怎么样做?

仲裁 2017-10-09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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