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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刘女于余男结婚,婚后生育一女。1993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家庭全部财产归刘女,当时双方居住的房屋属男方分配的公房,离婚后一直由女方居住至今。1997年此房由男方办理房产证,未告知刘女,办在余男和再婚女子名下,现该房屋欲拆迁,刘女如何主张权利?

离婚 2011-07-21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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