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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由于我的前夫(去世)张某人说他接了一万元钱没有还,于是他向法院起诉,接到传票我去了法院,我向法院说明了情况,然后他们说没有事了让我在传票上签字,说没有事了,在两个月后,法院向我又下发传票,我没有去法院,于是在2008.2.3法院与张某到我家强制执行,迁走两只肉牛,在事后半年,我又接到法院传票,于是我到法院,这件事上次到法院在他们的谈话记录上签字就是承认,于是在3个月后,我被法院的人,在没有任何证明的情况下拘留,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院这样合法吗

仲裁 2009-04-04 1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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