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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50岁,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于2011年5月31日到期,单位不再续合同,我父亲曾在2009年7月份受过工伤,之后出院在工伤鉴定部门鉴定为10级伤残,单位于2009年发放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想请问,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具体怎么算?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应拿的钱?

其他 2011-07-19 12: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十级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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