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公司于2008年把原有的工厂卖给了另一家企业后,搬迁到别的地方公司进行了改名。我们这些老员工也跟着到了现在公司所在地。当时也没有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和给予补偿。到现在2011年 公司先在想让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第一次只给签订两年。这样的话我们这些从当时公司跟着过来的人就需要再工作十年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我现在在这公司已工作七年,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和不合法,我们还能不能索要当时的解聘补贴。如果现公司解聘我们,我们应该争取哪也补偿。谢谢1

争议解决 2011-07-21 15: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