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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休产假,合同大概今年10月份到期(我在此单位工作7年多了),单位通知说产假结束就不让我去上班了,这样是合法的么?我不想走,单位如果执意让我走的话,是不是要给予我经济补偿?如何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工资的话,指的是基本工资还是津贴什么的也算在内呢?有什么申诉渠道? 谢谢!

其他 2011-07-19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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