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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嫌疑人冒充老板QQ加出纳QQ,与出纳聊天,要求出纳转账31万到某私人账户,并谎称会回款,出纳不经证实就将款项打出,致使公司损失31万元。公司规模不大,且大部分走私账,不开票一般不走公账,出纳也才来公司3个月。另外公司一直实行网上钉钉审批,要转款徐提交申请,审批通过才能转款,但也有时候不按这个流程走,直接用钉钉给出纳说转款。事后骗子要求打第二笔款时,出纳发现不对,立即询问公司老板,发现没有这回事,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也立了案,但是汇出去的钱款已经都被转走了,不知去向。  请问,在这个诈骗案中,出纳应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赔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其他 2017-10-08 00: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有转款审批制度以及在办公软件操作程序,则员工未经查实,确实属于过失行为。
    【追问】但是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财务制度,也存在先转款后补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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