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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回老家创业,经人介绍一老大伯,在这我们这仓库做零工。仓库有电据,自己不小心锯到了三个手指头,没有据掉,医生说筋断了,我们就去市骨科医院做手术,当天动手术,全部都接上了,在医院住院 15天了,所有产生的医药费我们都全部承担了,出院后我们又给了他们三千块钱。病人出院后他两个女儿觉着赔偿不够,意思要我们多赔偿点,但是也不说要赔偿多少,但是他的儿子和儿媳说不用赔偿,因为住院期间一直都是他儿息在照顾,他儿息也在我们这上班。两个女儿就小女儿去医院照顾了一天就着急回来了。像这种在我们这做事,自己原因造成的意外,我们还要进行赔偿?赔偿的话有什么标准,我应该注意什么但是也不说要赔偿多少,我们还要进行赔偿?赔偿的话有什么标准,我应该注意什么

劳动纠纷 2019-10-15 13: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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