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和两个人(简称小王,小陈)在2015年被委托授权销售70套住宅,(委托方简称张老板),2015年6月因张老板急需用钱,在张老板知情下将16套住宅签署正式网签合同融资了250万(没有任何书面或字据证明融资)只有正规的住建局网签合同和住建局备案,其中200万直接转到张老板账户,剩余50万扣去利息后剩余23万转到我个人账户,13万给了小陈,小王(有银行转账记录)。剩余10万用于开展工作。2015年8月底小陈,小王解除我与他两合作,并叫我离开这个工作,我于2015年9月(未签署任何协议或证明)离开,再也未参与过委托销售的事,以及融资解除的事。一直到了2017年8月底,张老板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我,小陈,小王,将16套住宅中的8套退还给他(16套中有8套被小陈,小王已经出售并找到融资方给了部分钱解除了8套,融资方手上还掌握着8套的网签合同,如要解除这8套住宅的网签合同,还要支付给融资方所谓本息180多万)。张老板要求将剩余的8套住宅于10.9日后退还给他,否则将向当地经侦部门报案处理。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违法么?再一个我2015.9月至今并未参与,也不知道情况,我要负什么责任?

银行 2017-10-06 14: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