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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上个月出函变更门店奖金分配制度,然后让每位员工签字确认按新规定执行,但上月一名员工休了半个月病假,业绩只有另一位员工一半,按新规定业绩做的多的员工是可以拿更高比例的奖金,但现在经理反悔,说出于公平竞争的考虑,仍按原来的比例拿奖金,但是他制定的条款上没有这些补充说明,可否要求他一定要按照新规定执行?若他一定要按原来的老制度少发奖金,可否提出申诉,要求补偿?

其他 2017-10-08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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