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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故,有一房产,现住妻子 女儿 女婿和外孙女。故人有二老,一哥,一姐,房产属妻子单位分配所得。问该如何处理这处房产。

仲裁 2009-08-06 21:32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妻子,女儿,父母有继承权,其他人没有继承权。
  • 公产?私产?没说清楚
  • 1、如果该房屋目前性质仍属共有——使用权房屋,那么,不存在任何分割的问题,因为该房屋不是个人遗产;2、如果是售后公房已购买变成为所有权房屋,那么,与当时分配的情况无关,如该房屋已登记在你或她或你们共同名下,50%的份额当属你个人所有,另50%属于他的遗产,当属你与子女共同所有。
  • 属于妻子。
  • 首先,房产由夫妻共同共有,丈夫仅享有房产的一半。对这一半的房产,妻子、女儿及丈夫的二老平均继承,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
  • 如果该房产该夫妻已经取得完全产权,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该丈夫去世之后,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应作为遗产处理,由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具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包括该丈夫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所继承的部分为该房产的一半。如果有房产产权作占有比例约定,按其约定继承。
  •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妻子,其余一半由妻子和子女共同分割,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 已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已故人的个人遗产部分同等继承。
  • 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丈夫遗产,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分配。
  • 此房如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妻子先分得一半,剩余一半再由妻子和女儿平分。
  • 妻子一半后,另一半由其妻子和女儿平分,即其妻子得四分之三,其女儿得四分之一。
  • 如果是使用权房,根本没有继承、分割的问题,原来谁住着继续住着,如果是售后公房,那要看是94方案还是95方案,以及登记的产权人是谁,买下时的同住人又有些谁,不同方案购房的共有全认定是不同的;从继承讲,如果属于共同产,那么,一半属于你,另一半则应由你、女儿和你亡夫的二老平分。如果还不能判断,又遭他人主张权利,建议你还是找律师。
  • 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他一半为遗产,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第一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 房子是妻子的婚前财产,就不用处理仍然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分配一部分给女儿。
  •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他一半为遗产,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第一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 婚后取得并有产权的话,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的一半份额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继承。
  • 你好!根据法律,如果该房产该夫妻已经取得完全产权,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该丈夫去世之后,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应作为遗产处理,由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具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包括该丈夫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所继承的部分为该房产的一半,如果没有就房产产权作特殊比例约定。此复!
  • 该房屋的产权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没有其他人名字的话, 分割的办法是,妻子一半,另外一半由妻子和女儿平分,跟其他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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