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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福利住房,我通过资格审查、缴付全款(约28万)、签署协议。两个月后,公司却以再次资格审查不通过为由取消我的购房资格(原因是购房人多于房源数,领导临时决定取消已有房人的购房资格,但签署协议前并没有此项条件)。单现在的情况是,公司只同意退回我的购房款,却完全不提购房协议上的2万元违约金。公司未经我同意,将我订购的商品房专卖他人,已经构成违约。 我想咨询下: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要回我的商品房,或是2W元违约金。 但起诉后,对我在公司的发展肯定不好,必然会处处受到刁难。

其他 2011-07-20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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