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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入职的这家公司谈好的是5500的月薪按照做六休一算的,实际上班时间也是每天8小时做六休一,但是合同上写的工资是在5500的基础上减去4个礼拜六的工资写的,理由是公司的规定,必需这样写。2016年工资上调到7200的月薪,但是续签的合同也是按照以上的模式签的。今年得了肺癌早期手术成功后休假满2个月时我就觉得可以胜任原先的岗位,但是公司叫我继续休养,现在快满3个月了,公司说给我调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变成做五休一工资要按照合同上写的发,这样扣税和金后就只有4千+了,我觉得被公司坑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其他 2017-10-11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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