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按相关政策,企业离退休员工(指已经到社保工资的员工),正常死亡后,其配偶满55岁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可享受一定的抚恤费。 我想问的是:目前规定的是一部分是由社会统筹出一部分;由原渠道也就是死亡员工所在企业(或者单位)出一部分。这政策有变化没有?另一个问题是:现在企业经营都很困难,在岗的职工收入都没有着落,但还得按政策支付高额的抚恤费,比一个在岗员工一年的工资还高。企业负担不起,这个问题引起了国家的注意没有?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支付抚恤费的问题。(我们企业的老职工太多了,是老国企。的确这个问题太压头。)

其他 2009-04-03 14: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标准执行的通知》 一、支付标准: 1、丧葬补助费: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丧葬补助费15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2、一次性抚恤金: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月基本离休金。 二、经费渠道: 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一次性抚恤金仍由企业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 三、执行时间:从2002年元月起执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