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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之前借给我前夫5万5千元,当时我父母亲不同意,他拿了他一个38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做的扺押,写的是收条意思就是我买了这房子的钱,后期等全部付清就办过户。当年我们领了结婚证所以房子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在2011年他把这房子卖了,在今年8月我们离婚了,我还能主张让他还我钱吗

其他 2017-10-10 08: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具体证据是否充分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维权
    【追问】他当年写的收条不能做为证据吗?如果不能那我也没有别的了呀!协商肯定是不可能的了。
    【回答】收条不等于借条,既然是借给对方的,就应当积极争取你方权益。建议直接来律师事务所面谈,把收条原件带上,先全面了解情况后才能作出解答。既然起诉就要做充分准备,盲目起诉如果达不到效果只是浪费时间和精力。事务所位于镇江市天桥路5号旭辉时代大厦17楼 (青年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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