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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用期三个月,今年7月5日入职,十一收假后我就可以转正,公司由于现金流出现问题,说要裁掉未转正的员工。八月份九月份的工资都没有发,我想咨询两个问题:一、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转正合同,现在无正当理由辞退我,我是否能拿到相关赔偿?;二、公司现在两个月的工资都没发了,即使我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也不一定能发出来,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9-11-14 06: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无正当理由辞退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发不出来可以投诉。
    【追问】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但现在试用期结束,还没有签转正合同,能否拿到赔偿呢
    【回答】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被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出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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