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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离异至今前夫只给了半年的生活费,半年后他以没钱为由不在给生活费,我一下岗职工没什么经济来源,还带着一男孩(孩子今年9 岁),自从我于2011年1 月再婚,生活费的事他以我再婚为由拒付孩子生活费,多次为了此事争吵,他居然说现在不低于7千的工资,就是不愿给,在此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7-20 21: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执行,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 向法院请求执行法院判决强制其支付扶养费。因你提供的材料太少无法给你较明确的答复,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果需要帮忙,你可以与我联系 。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据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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