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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前几天我上初三的儿子去上晚自习在教室被外校的六名初二学生打成轻微脑镇荡.是受别人的指使.警方说找不到指使的人他在外地.我问指使人的名字警方也不说.他不在那他的监护人也不用出面吗//////我儿子无一点过错.警方说他们未成年无法处罚他们.他们的监护人现在只勉强承担医药费.我问警方事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他们说没必要.我有权利知道事情的经过和原因吗.我还能要求其他的赔偿吗.我该找谁解决后面的事情.

其他 2009-04-03 08: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儿子受伤之事不但可以找指使人,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可以找学校承担其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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