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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本年1月1号正式上班至今7月20号(已签3年合同),9月份合法正式离职,但公司只帮我交了456月三个月的综保,询问总部,说在我离职后,9月份发8月份工资时帮我补交123月份的综保,请问这是否可以合法,还是必须现在补交123月份的综保,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7-20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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