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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我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8万元成交。现在他们夫妻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女方以当时买卖房屋不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理由。2009年3月女方到法院起诉要求我把房屋返还给女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土地证房屋证。2008年3月交易时,因产权是集体性质无法过户以交给了我。O(∩_∩)O谢谢赵律师给我解答。

诉讼 2009-05-19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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