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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丈夫病故留下93岁母亲和5个成年子女,他的母亲于92年去逝,他的母亲生前一直是我和小女照顾至终。93年实行房改购得丈夫单位原住房一套71.46平方米,享受了政策优惠(拆旧、工龄、一次性、现住房拆扣)共计房款5524元。我的房屋于08年政府拆迁共赔偿金额253500元。我于2005年经5个子女共同协商并签定协议,跟随小女子到成都,由小女了负责照顾我的晚年生活及生老病死,其中有3个子女放弃了并表态不占有母亲旧房财产的股份(当时房屋价值只值5万左右),现子女返悔了要争财产,提出要分割其父亲的遗产。请问: 1、丈夫去逝后没有留下一点现金,我只享受了政策优惠购房,此房算不算丈夫的遗产? 2、如算遗产我和子女该如何分配?

其他 2009-04-03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得来终觉浅,最好面询律师。
  • 此房应属于你个人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即使视为遗产,如果母亲无其他法定继承人,你应分得份额是9\\14,五个子女各为1\\14.成都唐律师
  • 该房产购置于你丈夫过世之后,尽管使用了你丈夫的工龄优惠,但仍属于你个人财产,你可以依法处置,除非你同意,否则子女不得提出分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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