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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十五号期间,被公司派往**大学化学实验室借助其设备生产,当时客户急要,公司领导也说加班有加班费,谁知在2011年7月15领工资时却被告知没有加班费,只是补30元一天。而且星期六,星期天也是 一样,也没有补休。请问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1-07-24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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