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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3月30日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1.房产。2.现金10000元及诉讼费2000元。3.股票折合现金11200多元。)早在2月21日执行房产,4月13日执行现金,4月14日执行股票,南明区法院5月21日公布将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9月8日递交纠正申请书,在国务院督察组的督促下,贵州省高院的督促下,于9月22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我被纳入“黑名单”的四个月中,又成为“稳控”对象,名誉精神经济受损,自由受限,现在我申请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经济损失2000元。可以吗?

国家赔偿 2017-10-13 1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不要钱的
    【追问】你好!请问我去南明区法院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交给那个部门?
    【追问】你好!请问我去南明区法院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交给那个部门?
    【回答】立案庭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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