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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儿子在幼儿园时头部被其他小朋友撞到在门槛上,撞得一个好深的伤口,缝了2针,当时老师没第一时间送医院,而是打电话正在上班的我去接小孩去医院治疗,当时老师就说,回去医药费单拿回学校报销。在家休养一个礼拜才回去。拿着单回去学校问他们管理报单,顺便问了一下有没有其他汤药费给,他们说没有,还说:医药费其实你们家长都要给一半的,但是,算了,我们学校就全给。还说,你回去问一下,这其他的费真的没有,还好意思得说,上次有其他小孩都伤到了,家长说都没说。唉,幼儿园太不负责了

其他 2017-10-14 09: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建议你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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