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05年和朋友W签协议办厂,协议说明了双方的投资额、投资比例,每年的分红时间,双方也按协议缴纳了出资,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到06年2月份厂里又欠W 80多万,不过工厂的进出资金都在W 的帐户里,W还有另外一个厂,有很多共同客户。客户的回款也是在W的帐户里。两个厂生产的产品不同。06年2月份时工厂有应收款100万,流动资金20万,欠W款80万,付W利息5万,应付款13万。至于W有没有把货款不入帐,再做借款给厂里,没法考证。到5月份时W和我商量要将借款转为股份,在一张纸上只写了:经全体股东同意,将80万借款转为股份,没有写明每个股东的比例,W口头承偌我的持股比例按之前的协议不变,算借钱给我了(没写借条)。到6月份我们一起去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从其他厂借入资金办理了验资证明,我的出资也是按照协议的比例借来的,我在存单上签了名,到08年底公司按我们的协议持股比例进行了分红,当时我手头紧,和W商量,欠W的钱下次分红再还,W表示同意。但到现在我们都没有再分红,今年工厂生产经营很好,W想让我退股,但不承认我的持股比例,说什么钱是他出的,请问:我的持股比例以什么为准?

其他 2011-07-21 21: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绥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