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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业主,今年7月和一个个体施工人员(其一人负责完成所有的施工项目)达成装修清包工意向,并签订了《家装工程清包工合同书》。合同里明确了施工项目、施工工艺、合同金额、工期以及违约责任(有注明逾期完工违约赔偿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但此施工方(为个体)在履约期单方面不继续履约,导致合同期满,施工项目仍停滞在水电安装都还未完工,施工一直停摆两个月有余。我一直租房居住,施工合同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已满,对方未交付施工项目,导致我无法入住,现仍租房居住。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要求施工方赔偿我哪些损失?

其他 2017-10-17 1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你所交的费用;2、要求赔偿你租房的损失
  • 可以要求履行义务,赔偿费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施工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的方式:“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施工方按照不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违约金;同时进行返工,直至质量合格;该违约金由建设单位在支付下一阶段工程款时直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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