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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70906工作中受伤造成脚指两处骨折,公司只是带我做了前期的住院,后期的费用一直是我自己在支付,现在己经42天过去了,工司只答应给基本工资和后期我自己治疗所出费用,现在我走路时间久一点脚就痛,我这种情况能做工伤鉴定吗!

其他 2017-10-16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的,你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待伤情稳定之后再去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应当支付你的医疗费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给你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至于你能评到几级伤残,是鉴定机构依据你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评定的。
  • 你好,可以,好,一般先做一个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后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照工伤等级,工资情况赔偿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您好,医疗费按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批次;
  • 你具体是做什么工作的,目前你手上有哪些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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