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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承租人,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经邮件联系协定将房子卖给承租人。2007年7月,出租方电邮上说如果承租人同意可以把房子以75万卖给她,同时可以开始装修,并提出家具处理意见。承租人表示同意并发了邮件,同时开始装修房屋。2007年10月,出租方又发电邮说房子不卖并且愿意补偿装修和家具费用。但是承租方不同意表示房子已经卖了只是没有过户。但她收到法院传票,出租方起诉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方交违约金。承租方该怎么办?她想要房子。

其他 2017-10-16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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