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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 我于去年购置一套期房,是他人过户给我的 价格365000 他购进时合同价是300000 并在开发商处做了变更合同 他的合同作废 我与开发商重新签定买卖合同 今年年底交房的时候 开发商说少了1.5平方 补给我差价,以原价钱赔偿给我(这个我知道,因为别人当初买来时候就是这个价钱) 我想问我能要求过户给我的那人在开发商赔偿的金额上也赔偿给我吗(比如我从上家买的时候是4500一平 开发商赔了我4000 剩下那500的问题) 因为他买给我的平方和我现在得到的平方价钱不相符 有没有这方面专业人士给我个意见 还有我先说下 我们的协议是房屋的总价格 并没有分平方单价 还有一个小问题就是 这个买卖协议我知道是不合法的 是炒房行为,如果我现在起诉的话 我能将这个房子购置款追回否?就是说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解除了合同 房子归他 我付的房款归还于我!!!!!!!!!!!!!!!!!

其他 2008-12-10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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