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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 2017-10-17 13:2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方可协商处理,在法庭上法官首先尊重夫妻的意见,如果一方不愿意要小孩,另一方愿意抚养,则判给愿意抚养小孩一方的概率大;如果双方都不要小孩抚养权,法官可能会考虑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以及两岁以下给妈妈的原则,处理;如果双方都要小孩抚养权,法官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有无虐待等不良恶习,小孩的年纪等在综合考量。一般来说一人一个是比较正常的。但是具体根据您实际情况分析,每个家庭都是独一无二,需要特别分析,不能类比。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健康,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您好,1、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归属需要看年龄,2周岁以下一般归母亲,10周岁以上需要征询孩子的意见; 2、需要看孩子一般和谁居住生活,有无稳定的生活圈, 3、还会综合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否有过错等情况综合判定。
  • 首先可协商; 协商不成的,二周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二周岁以上的应从有利于小孩的角度来确定抚养权。
  • 2周岁以上小孩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小孩的成长为原则
  • 孩子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2周岁以上小孩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小孩的成长为原则
  • 你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体原则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 孩子多大了?建议电联详谈。
  • 法院在小孩的抚养权上一般以有利于小孩的成长为原则处理,如需帮助可联系本人
  •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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