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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 我是一名印刷工人。7月20号晚上,由于业务的需要加班 ,正常工作是早上8点到下午5点。 加到晚上10点多的时候, 由于开机器 按铃声。机器必须按铃声才能启动,我的助手没有听到。我就开机器了 结果造成左手3个手指粉碎。现在在医院做手术。 我来单位没有签合同 ,所有的工人都没签。没有三险。 手术费和其他费用不少, 老板就叫我承担责任、请问,我有责任吗 有的话我应该承担多少。 一共花了5万多,还有后续的花销没计算在内。

其他 2011-07-22 14: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是不是没有按铃声直接就开机器了? 如果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你的老板要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他可以向你追偿一部分。因为你有重大过失。 如果伤者要求工伤认定的话,那么单位要承担责任。 希望能帮到你,如需详谈,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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